发信人: juliett (风再起时), 信区: Campus_Digest
标 题: Re: 以卡夫卡的名义
发信站: 日月光华 (2003年08月29日21:01:48 星期五), 站内信件
谁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过,要去监狱?吓人兮兮。
大不了找个教堂,相信一回神父的耳朵;或者找个朋友,彼此做一回神父。
昨天去了著名的纽约第五大道上的Saint Patrick大教堂,我不信宗教的,但里面众人对宗教的虔诚姿态和教堂本身肃穆辉煌的艺术震慑了我。我在Saint Lady's Chamber里坐下来。有女人作出十字架的样子跪在第一排,有女人在我身后嘤嘤啜泣。更有很多行色匆匆的男子,放下公事包,单膝下跪,双膝并拢,画十,归座,祷告(忏悔?!),离坐,单膝下跪,双膝并拢,画十,拿过公事包,再行色匆匆离开。我看了很久,离开的时候右膝轻轻摇了一下,该不该表示一下尊敬?立刻就稳住了,出乎我自己意料地低头抿嘴笑了一下。呵呵,若真有圣母,她该知我不虔诚不跪之理——我长这么大,只跪过祖先。
20米开外就是当晚的MTV颁奖晚会现场。那么那么多警察在维持秩序,那么那么多红男绿女在等他们心中的偶像出场。我走过去了,那一瞬间觉得自己身体很轻,竟有点脚不点地的感觉。
走到时代广场的时候,长的方的凹面的凸面的各色各样的大屏幕搞得我眼花缭乱。我靠在时代广场中心那幢小小的征兵局的房子上,想:红尘来往。我“爱戴兵器,爱戴它宁静的微笑”。
在百老汇路上走了很久之后终于累了,搭乘地铁回到唐人街。纽约的唐人街讲普通话的人很多。那些在异乡已经扎根的人。我爱你们。——纽约,你知道嘛,有人爱你!
本想写《借光》的,再一想,又懒了。就“以诗歌的名义”re在你这篇文字之下吧。
//bo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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